“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生育是怎么規定的?”2月3日,《行風熱線》“人口計生政策”專題中,大連市人口計生委領導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答復。
據了解,國家計生委關于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先后于1998、2002年出臺了兩個文件。1989年的文件規定只要夫妻一方是留學人員,在國外超計劃生育了回國后,持使領館出具的證明及所在國出生證明可為子女申報戶口。2002年4月24日,國家對此政策進行了調整,要求夫妻雙方必須都是留學人員且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后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國后不予處理。這條規定要求在留學期間取得國外辦學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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