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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刷單”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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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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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刷單”面臨法律風險

隨著電商快速發展及網購市場不斷繁榮,交易量、信用評價、商品評價等在電商平臺的作用不言而喻,它們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網絡“刷單”行為應運而生,逐漸演變成危害市場秩序的“痼疾”,降低了電商平臺的信譽,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在校以及剛剛跨出校門的大學生加入到“刷單”大軍中。不少在校生將此視作兼職賺錢的一個“好路子”,只需輕點鼠標,就可足不出戶賺點生活費。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有大學畢業生以此為業,誤以為自己走上了“創業之路”。

打著“創業”的幌子 非法獲利近百萬元

“銅陵市樂都商城某辦公室內,有人利用網絡從事違法活動。”日前,安徽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一利用網絡刷單為客戶提供虛假業績牟利的犯罪團伙。現場查獲作案電腦20余臺、通訊卡3000余張,抓獲涉案人員古強(化名)等12人。

出人意料的是,12人均為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古強大學畢業后曾在網吧從事網管工作,后來接觸到“刷單”業務,因為很講“信譽”,在圈內擁有不少粉絲。2014年年底,他在當地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隨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著“青年創業”的幌子,收集掌握京東、淘寶等電商平臺的商家信息,并聯系提供“刷單”服務,牟取不法利益。

網絡“刷單”行為有多種形式,古強聯系了一些電商平臺上的不良商家,為了躲避電商平臺的查控,利用虛擬機登錄商家的店鋪,完成購買商品、付款、確認收貨、寫好評等全部網購流程,每單每條信息收費3元至5元不等。看似正常的網購行為,實際上,商家事先已將購物所需的資金提前支付給了古某,通過刷單資金又回到商家的賬戶,商家通過別的賬號支付刷單服務費。

不到一年,古某已非法獲利近百萬元。他的公司曾經為100多家電商提供過“刷單”服務,其中37家為固定客戶。

“方便快捷、賺錢輕松”?

事實上,在校大學生的“刷單”現象也很普遍。記者了解到,當下比較熱門的刷單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刷單人員聚集在私密的QQ群里,由管理員發布刷單任務,群成員在淘寶中搜索寶貝并拍下付款,這種方式往往是管理員事先將“傭金”“貨款”打給刷單員。“傭金”就是刷單員刷完這單所得的工資,而“貨款”則是拍下這則商品所需的實際費用。

“我挺喜歡這樣的方式,相對來說風險小一點,畢竟先給錢再刷單,我們心里比較踏實。”已經刷單一年多的研究生何華(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平時大部分時間需要待在實驗室,等到不忙的時候會刷上兩單,一單能賺2到3元。“每天固定只花20分鐘刷兩單,一個月賺個100多塊就當飯錢了。有的同學時間多,會多刷一些,也就多掙一點”。

另一種方式以“公會”為平臺,刷單人員集中在某語音通信平臺的一個“房間內”,等候“上級”指令。“房間”內人員職位各不相同,主要由“主持人”負責放單、普通刷單員進行刷單,還有專職的培訓師對入會的新人進行操作業務上的培訓。每個“公會”都是等級嚴密、分工明確的“大家族”,每天刷單“業務”來了,大家各司其職,執行刷單流程。

“做得好了,就可以升職,從刷單員可以升級為‘主持人’,我就有個同學現在做主持人,工資比我們普通刷單的多個好幾百呢。”

據知情者介紹,每個人剛進入“公會”時需要交會費,不同的“公會”會費不同,分為58元、68元、268元不等。如果拉人進去會有一定提成,“公會”的公告常年呈現這樣一段文字:“福利到!介紹一個新會員進來獎勵75元,一個月介紹5人,又可以領取獎金和禮物喲,各位小伙伴,可以邀請你周圍的同學、同事、親戚一起加入我們的兼職活動……”

程晨(化名)是刷單行業的“老手”了,學的是計算機相關專業,每月都能有七八百元的“固定”收入。據他介紹,自己所“刷”的商品包括衣服、家具、食物,甚至包括游戲幣和點券,每一次刷單的詳細情況都會記錄在“會員拍單記錄表”上,包括拍下商品的時間和種類、賣家的旺旺ID、每一單的價格和利潤等。在他看來,“這樣可以清晰統計賺到的錢,也方便以后出了什么問題可以核對。”

“偶爾刷其實也賺不了多少錢,要是想賺錢可以多注冊幾個號,你的淘寶賬號等級越高,賺錢就越快,每天不上課的時候就多刷幾單,賺個飯錢總是可以的,大學生活相對來說比較閑,干這個也不會耽誤學習。”他說。

據了解,這些刷單的學生有一個“共同之處”,都是被身邊的熟人介紹進入刷單“大家族”的,“方便快捷、賺錢輕松”是拉人入伙屢試不爽的“金句”口號。

刷單是否違法?

“他們被抓獲時,很多人一臉茫然,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他們甚至以為,自己所從事的是國家鼓勵的‘大學生創業’。”提起剛剛破獲的這起案件,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警官王磊感觸最深的是,國家鼓勵和支持青年創業,前提是必須遵法守法,特別是剛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應熟悉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規避防范法律風險。

刷單究竟是否違法?身陷其中的大學生對此看法不一。

“我覺得這不算違法吧,頂多算是違規,我沒有聽說哪條法律有不允許刷單的規定啊。那么多人都在干這個,我也管不了那么多,能賺到錢就行。”一位在校大學生表示。記者了解到,很多同學都抱有類似的看法——“刷單”被定義為“不對”的行為,但不至于觸犯法律的紅線。

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單算不上違法,只是虛假宣傳。”在她看來,既然刷單這個現象存在,說明電商的信用評價體系也是有漏洞的,大眾通過口碑來判斷商品本來就有缺陷,刷單只是伴隨而生的一種騙人的手段。

還有一些學生雖然覺得刷單是違法行為,但是“法不責眾”,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也就“隨大流”。

“刷單肯定是違法行為,但是相關部門應該不會追究下來。就算違法了,也沒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過這個賺錢,不會有什么問題的。”一位剛剛接觸刷單的同學說。

“我們那個刷單群里要么是學生和家庭主婦,要么是家境不是很好的年輕人,就算是違法的,他們也覺得這樣賺錢很輕松,自然就會去做,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他坦言。

“不要著眼于眼前的蠅頭小利,要學會保護自己”

2013年,“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中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了界定,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警官王磊表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此類行為的定罪標準,情節嚴重的則構成刑事犯罪,大學生切莫因貪利試法而遺憾終身。”

安徽致遠律師事務所方愛國律師認為,刷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刷客幫助刷單,導致消費者對網店的信譽產生了誤解,沒有了解到最真實的情況,最后可能造成消費者權益被侵害。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在消費者無法了解真實情況下的交易,賣家的商品可能遠遠低于買家的預期,商品與買家的付出完全不對等,消費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權無法保障。刷客們已經成為賣家欺詐消費者的幫兇,他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的責任。

此外,這種刷單行為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在刷單行為中,賣家通過刷客的“作弊行為”提高自己的信譽,造成商品熱銷的假象,引誘其他消費者購買,這種不正當的手段導致市場混亂。

方愛國提醒道:“現在,大學生已經成為刷客的‘主力軍’,這是一種不正常現象。他們不僅成為無良賣家的‘幫兇’,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大學生被黑心中介、賣家詐騙的案例更比比皆是,最終得不償失。”

據合肥當地媒體報道,今年9月16日,合肥某高校的大學生小王打算做一個“刷單”兼職,在“雇主”的要求下先后交了7000多元“保證金”,結果對方“失聯”,小王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方愛建議,大學生一定要認清現實,提高法律意識,不要參與網絡刷單的違法行為,不要著眼于眼前的蠅頭小利,要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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