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幾個月后,民辦學校達州西南職業技術學校就撞到了新規的槍口上。盡管沒有證據證明學校從中獲得經濟利益,但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為學生有償安排頂崗實習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教育部的新規。
校長辯稱這是“身不由己”:“如果不通過中介機構,學生沒有機會去鐵路實習和就業。”其實,就算校方倒再多的苦水,也改變不了違規的性質。更何況,學校不出面制止,反而配合企業向學生收取高價“就業安置費”,這讓人難以接受。
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在西南職校的校園內,還張貼著不少宣傳該校鐵路乘務專業方向就業門路廣、就業質量高的海報,渲染“該專業工資高,工作環境好,五險一金保障有力”。
然而,這還沒到就業階段,在三年級頂崗實習的時候,這個專業學生的出路就遇到了瓶頸。一所職業學校連頂崗實習都安排不好,你還指望它為學生鋪好寬敞的就業門路嗎?
以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為使命的職業學校,本應高度重視學生的“出口”問題,培養的學生要有好的實習和就業門路,國家有關職業教育的這個導向也是非常鮮明的。
但我們遺憾地看到,一些職業學校只顧著敞開“入口”,多招生,多收學費,卻不愿意為學生實習和就業這個“出口”多花心思,以至于到了學生實習和就業階段時,草草應付,甚至不惜犧牲學生的利益,草草把學生送出校門。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辦學行為。
包括《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在內的一些法律規章制度,為職業學校辦學劃定了一些邊界,職業學校有必要認真學習,不要去挑戰邊界。只有老老實實地從學生利益出發,規規矩矩地辦學,才能收獲更大、更長遠的辦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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