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低齡留學引發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并召開新聞通報會。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在通報會上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還存在立法空白,學生及家長應審慎選擇,防范法律風險。
黃海濤指出,現在越來越多的初中生甚至小學生通過私立學校等赴境外長期就讀。這個學習階段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在教育內容、方式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且初中生、小學生基本上屬于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身心尚不成熟。與此同時,我國法律法規對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還存在空白,容易引發爭議。
“初中生、小學生及家長應審慎選擇參加赴境外長期就讀的活動。作出選擇之前,應當全面了解境外機構的情況、境外就讀的生活環境等相關信息。”黃海濤提醒說,作出決定后,應簽訂書面合同、密切關注履約情況,并注意完整保留各項證據。一旦發生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家長應及時采取措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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