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單縣一中高三學生陳某,因篡改兩名同學高考志愿,8月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此前,山東青島考生常某的高考志愿也被其同學郭某篡改。經有關部門協調,常某被他本人最初報考的陜西師范大學錄取。篡改志愿的郭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如果說年輕人不懂法還屬于見識閱歷不夠,郭某家人的做法則表明他們同樣缺乏對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據媒體報道,事件剛剛曝光,郭某家人就來到常家,提出兩個“私了”方案。常家拒絕了這兩個方案后,郭某的父親又要求常某的家人寫出諒解書。
無論是陳某因篡改兩名同學高考志愿被拘留,還是郭某及家人法治意識的淡薄,都反映了當前我國學校、社會、家庭多元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絡還沒有形成。特別是由于日常教學和考試很少涉及法治內容,法律知識也就讓位于語數外的各種考點,自動被忽略了。
有人說,學校的小孩子能犯什么法呢?還真不一定。最新版的民法總則草案已經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0周歲下調至6周歲,這基本就是孩子上小學的年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設定是14歲,大部分初三學生都在此范疇。對青少年進行普法教育,提高他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就顯得尤為迫切。
因此,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日前聯合印發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教育部還以此為依據制定了《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將在中、高考中適當增加法治知識內容,不斷改進教學評價方式,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素養和法治實踐納入學生考核評價中。
在當前考試指揮棒還有效的情況下,這可能是督促學生、家長、學校重視法律、了解法律的最有效途徑。但是從根本上說,法治教育還是要從小抓起,貫穿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貼近青少年生活實際,盡量與法治事件、現實案例、常見法律問題緊密結合,注重發揮課外活動、社會實踐和網絡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強政府部門、學校、社會、家庭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校內校外、課內課外、網上網下相結合的教育合力。特別是要注重提高家長對孩子進行法治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指導家長及時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從小培養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防止在人生的起步階段扣錯扣子邁錯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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