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企業要求畢業生入職前實習,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煎熬!”離高校畢業季越來越近,不少應屆畢業生近日反映。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長達數月的入職實習,給畢業生在求職和學習上造成不少困擾。
入職實習的困擾
暨南大學中文系研究生小張就深受實習之苦。在她的朋友圈感嘆說:“我們都是小關關”,得諸多同學共鳴。小張告訴記者,她宿舍多個同學在看熱劇《歡樂頌》時都哭了,其中,讓她最感慨的就是那個在五百強企業實習的小關關,成天為能否轉正留用而焦心,“實在太有同感了!”
小張說,此前,有多家用人單位都想錄用她,但無一例外,都要求她先去實習。“實習一結束,學校已通知大家要報就業情況了,原來有意錄用的單位基本都招完人了,即使想選擇更好的工作機會,可能性也很低了。”小張說:“目前,在大學生就業中,有意向的用人單位要求實習的情況缺乏明確規定,而實習確實也給很多畢業生造成困擾。”
備受困擾的,還有華南師范大學數學系的小李同學。她告訴記者,班里有兩個同學,去年通過暑期實習進入某企業工作。按照往年,在實習結束后,學生都會獲得面試機會,留用的機會很大。結果一直等到12月份,才得知公司正在縮招,他們沒有被錄用,“耽誤了很多就業機會,還有畢業論文和答辯也受影響。”
廣東多所高校不同專業的大學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告訴記者,現在找工作時,一般要通過面試,用人單位接納以后,需要實習3—6個月,然后實習期結束后,可能從10個人中錄取5—8人。“實習期因要努力表現,常常需要加班,所以根本沒時間再找別的工作。”有學生透露,即使參加了其他面試,但因很多用人單位均要求實習,時間容易相撞,給畢業生造成不少困擾。
有待明確的“雙向選擇”
記者查詢很多招聘啟事發現,很多制藥、互聯網、汽車和房地產等企業都在實習招聘上這樣寫著:表現好有留用機會。深圳某房地產公司的HR鄭女士認為,有標注留用機會的說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留用機會,但也不能完全依賴公司和信賴自己,這也是雙向選擇的過程。
她表示,即使是正式工作的招聘,在錄用以后需要簽三方協議,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旦過了試用期,簽訂完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很少有人不被錄用。
鄭女士說,該公司對校招進來的學生,會考察留用率,一般情況下不會辭退。但如果是社招的話,試用期表現不好,就容易被辭退。
而廣州某IT技術公司負責人江先生也告訴記者:“如果真的不被錄用,學生就需要尋找自身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的素質和能力還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畢竟用人單位也不是隨便招人的。”
“實習的困擾,其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仍存在不明確的環節,導致學生處于比較被動地位。”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就業是雙向選擇的過程,從企業的角度來說,之所以要求實習,是為了提高招聘的效率,找到適合企業發展的人才。但從畢業生的角度看,實習確實對其產生了不少影響。
“因此,雙向選擇有待進一步明確。”業內人士建議,用人單位在招聘的過程中,可以對“實習—招聘”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如實習期可以縮短,或者企業招聘后,在試用期完善“辭退”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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