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將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實行全科設置、全科開考,學生根據要求在每學年自主選擇考試科目;等級性考試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從2020年開始,統一高考錄取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
方案提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將與統一高考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從2017年起,春季招生將成為市屬高職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同時,創造條件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探索高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錄取模式。
考試院權威解讀高考改革方案
高考改革的主體內容有哪些?
一是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取消文理分科。從2020年起,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二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依據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從2020年起,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
英語考試如何改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三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在每年3月份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從2020年起,高三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同期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
高考綜合改革在哪些方面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
一是升學途徑。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自主招生、統一高考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等多種方式中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升學通道;同時,積極探索實行高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錄取模式。二是考試科目。在統一高考招生中,學生可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要求,自主選擇等級性考試科目;在春季高考中,學生可以選擇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及英語科目的考試項目。三是考試次數。在統一高考英語科目考試中,學生可以自主選擇考試次數,且取最高1次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四是考試時間。在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中,各科目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結隨考隨清,每年度實行全科開考,學生可以根據學習情況和自身實際選擇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
高校招生錄取會不會取決于語數外統一考試科目成績?
不會。根據《實施方案》,學生的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與現行高考“3+綜合”的總成績相同,語文、數學、外語分值未變(每科150分,共450分),學生自主選擇的等級性考試在計入高校招生總成績時的分值也未變(每科100分,共300分)。同時,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在A、B、C、D、E等的基礎上又細化為21個等級,提升了等級性考試的區分度。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考試科目是對學生的普遍性要求,是對學生基本素質的考查;而等級性考試的3門科目是學生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的,能夠反映學生的興趣、志向和學業專長。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
合格性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為高中學校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具體安排在每學年末,實行全科開考,學生根據要求自主選擇考試科目。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一般只能報考一次。
對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再提供一次考試機會,與該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試同時進行。等級性考試限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參加,考試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二學期的5月中下旬舉行。每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學生只能報考一次。
學業水平等級考試如何計分
等級性考試成績在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每門科目成績由五等細化為A5*、A4*、A3*、A2*、A*;B5*、B4*、B3*、B2*、 B*;C5*、C4*、C3*、C2*、C*;D5*、D4*、D3*、D2*、D*;E共21級,分別占2%、3%、4%、5%、6%;7%、7%、7 %、7%、7%;6%、6%、6%、6%、6%;5%、4%、3%、1%、1%;1%。其中,A5*為滿分10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選拔中起什么作用?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開展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并將具體使用權交給高校。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高校將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選拔錄取參考,納入到綜合評價內容;在高校自主招生試點以及教育部批準的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試點中作為報考和初次遴選的重要依據;在統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對學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實施方案》何時開始實施?
《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改革內容和要求,將分年逐步實施。2016年繼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進錄取方式,改革監督管理機制等,并選擇部分區縣試點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7年開始實施英語科目一年兩次考試,逐步合并錄取批次,并從2017年高一年級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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