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訴訟時效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選項A、B、C分別屬于上述法條第(一)、(二)、(三)中的情況,而選項D中的縣(市)級應改為省級。因此,選項A、B、C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選項D不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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