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工作部署,促進教育公平,近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我省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適當調整,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原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學生可以報考專項計劃。
《通知》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要求以及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關于“重點支持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精神,將2016年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區域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區域共30個縣區,具體實施區域見附件。同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關于“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對象,確定為上述實施區域中,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鎮(或街道辦事處)主城區和鎮中心區之外的考生。具體實施區域和區劃名稱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通知》明確,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參加今年普通高考,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一是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戶籍為實施區域且為非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鎮(或街道辦事處)主城區和鎮中心區的戶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三是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承擔“高校專項計劃”的高校主要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符合條件并有意向報考的考生,從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查看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了解各學校招生要求,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愿(不得與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兼報)、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負責人提醒考生,“高校專項計劃”不占分省計劃名額,高考成績預計在一本線左右的考生可積極報考,爭取被高水平大學錄取的機會。
承擔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主要是省內第一批錄取的的高校,今年共有12所高校,共1500個招生計劃。符合條件有意向報考的考生在5月2日至6日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http://www.ecogd.edu.cn/pgks)”中申報;5月10日前,考生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前往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核。“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單獨設置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方式,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嚴防資格造假。省招辦將進一步加大考生資格審核和信息公開力度,報考專項計劃考生名單將在資格初審、資格復核、資格審核等各階段分別在各報名點和各級招生機構進行公示,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招辦進行網上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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