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據此可知,本題情形屬于隱名代理,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了買賣合同,當委托人甲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乙可以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的身份。此時,丙可以選擇以甲或乙作為相對人主張權利,但是丙一經選擇就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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