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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江蘇省、廣東省納入2016年改革試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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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江蘇省、廣東省納入2016年改革試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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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江蘇省、廣東省教育廳: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總體要求,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等重要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前期上海市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將江蘇省、廣東省納入2016年改革試點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6〕1號)有關要求,同意上海市繼續自主確定市屬高校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分校計劃;同意江蘇省、廣東省在分省計劃基礎上,按不超過5%比例上浮確定所屬高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新增部分主要安排為專業學位類型。三省市招生計劃上限見附件,政策支持的上浮部分計劃不計入下年度各省(市)計劃基數,僅限用于相關省市所屬招生單位。

二、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9號)有關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間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重要部署,試點省市要圍繞服務需求、提高質量這一發展主線,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深化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改革,增強招生計劃調整主動性。改進完善計劃分配方式,用好增量、優化存量,建立學校間、學科專業(類別)間招生結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國家和地方急需的學科發展;重點支持優勢特色學校和學科發展;優先保障高水平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重大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建設需求。

2.不斷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加強自命題工作,強化復試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綜合評價,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建立健全更加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選拔標準和體系,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所有計劃的招錄均須統一納入信息公開及錄取檢查。

3.建立健全研究生校內獎助政策體系。依托導師科研或技術創新經費等各種途徑,普遍提高研究生資助水平,吸引優秀生源,確保研究生專注于學習和科研。享受計劃支持政策的高校和學科,就讀研究生生均資助水平應高于同類高校和學科。

4.改革培養模式,提升研究生創新和實踐能力。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著力培養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加強學術學位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學術學位碩士生主要作為博士候選人的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繼續擴大培養規模和比例,認真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5.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嚴格篩選確定參與改革試點工作的高校和學科,積極鼓勵國家急需學科、基礎學科、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參與試點工作。在近年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論文問題較多的高校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不得擴大招生計劃。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機制。

6.建立完善研究生權益保護機制。完善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正當利益訴求和權利救濟機制,加強對研究生的權益保護。積極探索研究生在實驗室間輪轉、導師與研究生雙向選擇、專職科研隊伍建設等措施,充分保障研究生學術權益,為研究生培養創造更加良好的成長環境。

三、請試點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并逐條落實上述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量化考核指標,全力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同時,及時總結改革試點每一階段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文字材料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我部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并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查和評估。

請試點省市在3月24日前,將2016年分校計劃安排情況上報我部發展規劃司、高校學生司。今后,請每年于9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分校上浮計劃初步安排方案報我部發展規劃司、高校學生司后,通知相關招生單位據此公布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轉年2月15日前將最終分校上浮計劃安排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并與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一并下達。相關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規定開展,確保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附件:

2016年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碩士生招生計劃

省市

2016年計劃基數

實際執行規模上限

合計上浮比例

合計

學術學位

專業學位

合計

學術學位

專業學位

上海市

13361

7395

5966

18817

10449

8368

40.8%

江蘇省

23345

12257

11088

24500

12300

12200

5.0%

廣東省

16124

7918

8206

17000

8000

9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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