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
(一)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實施《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深入落實上海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二)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完善創新創業教育組織機制作為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
(三)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不斷完善創新創業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貸款擔保貼息、小微企業減稅降費、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創業培訓見習補貼、初創期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等各項扶持創業政策措施。
二、不斷拓寬重點領域和基層就業,實現充分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
(一)完善就業政策,拓展就業崗位,確保就業公平。
各高校要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國家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大項目就業,積極投身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各高校要繼續充分發揮校園就業市場的主渠道和基礎性作用,深入挖掘就業崗位,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校園招聘活動,確保招聘活動場次、崗位數量進一步增加,信息質量進一步提高。
(二)繼續鼓勵基層就業,充分發掘就業崗位。
進一步健全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服務保障機制,各高校要繼續實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加大政府購買力度,開發更多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各高校要與兵役部門密切配合,繼續做好大學生征兵和直招士官工作.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整合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加強信息監督管理和共享,根據本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和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需求,加大人才儲備力度。
(三)重點關注,有效實施就業幫扶。
各區縣、高校要持續建設好就業困難群體畢業生數據庫,要準確掌握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農村生源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重點就業困難群體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困難群體的不同特點,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有針對性地制定幫扶措施,開展求職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等。繼續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切實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實名制登記服務,持續為他們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服務,努力使每一位有就業意愿的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中,確保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只要對就業崗位不挑不揀,都能在規定時限內實現就業。
三、繼續加強就業工作能力建設,大力提高就業服務質量
(一)加強就業隊伍建設,穩步提升生涯指導專業化水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服務體系,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建設,著力加強隊伍建設和條件保障,要確保“人員、場地、經費、機構”四到位。
(二)推進就業工作信息化,提升就業工作科學化水平。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就業數據對高校就業工作的指導作用,通過挖掘、整理、分析、應用高校就業數據更好地為相關決策提供支撐。各高校和各區縣要協同配合,深入開展創業就業政策宣傳和咨詢,充分利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技術,通過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渠道,開展訂制服務,將政策、信息、服務、指導推送給有需要的畢業生,實現就業服務個性化、信息化、人性化。利用“互聯網+”技術,根據畢業生需求,將他們的求職意愿與用人單位科學對接,實現人崗匹配,為畢業生精準推送就業崗位。
(三)繼續開展就業創業基地建設,提升工作聚合效應。
(四)堅持就業年報制度,積極發揮就業反饋作用。
四、強化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機制保障
(一)健全組織領導協同機制。要解放思想,實踐先行,用改革創新的勇氣促進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
(二)完善就業創業服務保障機制。各高校要進一步健全就業創業工作機構,從體制機制上面充分保證對創業工作的對接。
(三)加強思想引領和輿論引導。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畢業生遠航教育融合起來,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豐富思想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引導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和創業觀,進而形成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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