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同條第三款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關于上述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不正當利益”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規定的內容,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B正確。對于“不正當利益”需要法官規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C正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是與行為人的行為有關的、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是客觀的、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D正確。通常情況下,構成要件要素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便是行賄罪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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