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邯鄲市教育局獲悉,日前,為加強邯鄲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根據《河北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辦法》,邯鄲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邯鄲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為規范管理河北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后的銜接工作,依據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市教育局配合省教育行政部門,對邯鄲市范圍內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該《辦法》規定,市教育局監管范圍包括:在邯鄲市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取得河北省教育廳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的留學中介機構和外省(市)來邯鄲開展業務,已到邯鄲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并向河北省教育廳備案的留學中介機構。監督措施為:凡在邯鄲市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服務的中介機構,應向邯鄲市教育局國際交流中心備案;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提交上一年度的情況報告;實行重大事項登記報備制度;市教育局每年在邯鄲教育網上公布邯鄲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運行情況,并及時將終止或取消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機構名單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有違反《辦法》規定的,由市教育局上報河北省教育廳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達標的,建議省教育廳取消其中介服務資格;未取得《資格認定書》擅自發布留學中介服務廣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中介活動中為他人編造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出入境證件和違反社會治安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監管過程中,一旦發現或接到舉報本市“有照無證”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市教育局交流中心會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同時,《辦法》還要求邯鄲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區域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完善配套措施,促進邯鄲市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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