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鼓勵高校教師攜成果創業
本報訊,高校教師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在此期間,還能參與職稱評定。近日,江蘇省人社廳、教育廳、科技廳公布《關于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有關人事管理的意見》,鼓勵省屬及各地所屬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的在編專業技術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職或離崗創業。
《意見》明確,離崗創業人員的離崗期不超過3年。單位在離崗期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原聘用合同暫停履行。在離崗期內出現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約定的離崗期限順延。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滿時,也可提出辦理辭聘辭職手續繼續創業。
單位在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內停發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值得一提的是,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也能與在崗人員一樣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和轉化成果,作為其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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