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年一度的“三八”婦女節到來,女性就業話題再度引發關注,而職業女性遭遇的性別歧視再度成為熱門話題。北大有關研究機構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率,男性高出4.8個百分點,起薪也高出一籌。有企業人力資源崗位工作人員直言不諱,企業招工更傾向于男性。女性進入職場后因生育問題,還要面臨不少障礙。有受訪者指出,職場女性職業上升時期與女性最佳婚育時期重合度很高,在激烈競爭下很難取得平衡。
就業入職環節的性別歧視究竟有多嚴重,新畢業生男性就業落實率高于女性,起薪也略高,這究竟能否說明是就業歧視因素起作用的結果,還有待具體分析。
影響入職競爭結果的因素很多,男性優于女性的一些條件,包括更可能承受更遠的通勤距離、長時間出差、較為頻繁的加班,因此形成的更強競爭力,是以更高勞動付出為代價的,從長遠來看,并不利于男性職工的身體健康。這方面問題的核心其實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面前(無分勞動者性別),都顯得過于弱勢,幾乎不可能獲得談判主動地位,因而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忍受勞動法規之外的無薪加班等額外付出。因此,要提高女性的就業競爭力,首先要打破性別界限,切實推進勞動法規的各項條款接地落實,加強勞動監察力度,要求企業充分尊重員工在工作中的主體權利以及休息權、休假權。
女職工入職之后,在保有工作職位、升職競爭中都面臨許多障礙和壓力。這些障礙和壓力,如前所述,部分是因為勞動者弱勢,男性同事承擔額外加班等不公平負擔而更可能獲得升職競爭優勝。還有一些的確源自女性職業上升期(升職、積累關鍵工作經驗)與女性最佳婚育時期的重合,所因此帶來的不公對待。盡管法律法規賦予了女職工性別平等保障,以及具體的維權救濟權利和渠道。但很多女職工為了保住工作,避免在自己的職業生涯履歷中留下“麻煩制造者”的記錄,就此放棄了維權打算,而延長婚育時間甚至因此放棄生育。
當前不僅需要完善相關平權法律援助機制,切實為遭受嚴重歧視的女職工提供救濟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正視女性職業上升期與女性最佳婚育時期實現重合的事實所在,意識到這一狀況中短期內無法得到改變,為支持女性獲得平等就業機會和職業發展空間,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增加招錄女職工,做好對女性職工各項權利的保障,設置較大幅度、數額的減稅減費優惠。除此之外,國家有關部門應調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內容,在報告中加入促進性別平等的具體信息,在這方面,大型央企應起到帶頭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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