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或上調6.5%,改變了多年來企業職工養老金固定以10%上漲的待遇調整措施,開始實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3月5日,財政部在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關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下稱《報告》)提出了上述說法。
《報告》在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部分提出,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并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上述說法,企業職工養老金迎來了“12連調”。但是今年的幅度卻較去年的10%比例有所下降。
據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副會長何平介紹,從2008年開始,養老金增長的幅度就被固定為10%。直到2015年,企業職工養老金依然遵循慣例增長了10%。
對此,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向財新記者分析,以前企業職工養老金連續由國務院按照10%的比例往上調,主要是為了解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比較低,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差別大所采取的一項措施。
但是,經過多年調整,企業職工養老金已經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2015年超過2200元的水平,增長了近3.5倍。
因此,金維剛表示,“情況已經跟過去不一樣了”,養老金待遇調整可以回到正常的狀況,參照國際上通行養老金調整機制進行調整。
據了解,世界各國養老金調整采用的標準主要分為三種:一是物價指數,主要是消費者價格指數;二是工資增長率;三是綜合物價指數和實際工資增長率兩種指標。
金維剛告訴財新記者,今年養老金增長6.5%的幅度調整,是采取了綜合去年的工資增長、物價變化水平等兩種指標來確定的,“今后也會要逐步地建立這樣一個合理、正常的調整機制,來確定養老金的調整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養老金待遇上調也明確包括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此,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從制度和機制上實行養老并軌。
但是,上述養老金調整幅度及相關要求仍需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最終確定,《報告》特別提出,“此報告以本次大會最后審議通過并由新華社公布的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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