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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青海自學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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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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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青海自學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西寧市教育考試院,各市(州)、縣(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為認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教師資格證書《教育學》《心理學》(以下簡稱“兩學”)考試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平穩、有序,現就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報名時間

  3月1日至3月10日。

  二、報名地點及考試地點

  (一)只報考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的市、州(設考點的縣)招生考試辦公室(院)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到報名點領取《考場座次通知單》,按照《考場座次通知單》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根據省教育廳的安排,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實施。我省不再舉辦教師資格證“兩學”省級考試,對僅取得教師資格證《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者,可參加2016年4月份和10月份的兩次補考。上半年“兩學”省級統一考試補考工作由西寧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與自學考試同步進行。

  1.報考“兩學”考試并兼報自學考試科目的考生,須在西寧市教育考試院(地址:西寧市黃河路80號,銀龍酒店隔壁)報名。

  2.只參加“兩學”考試的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辦公室(院)報名。

  三、報名方式

  首次報考自學考試考生須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現場報名(采集報考信息和數碼照片);已報名參加過自學考試或“兩學”考試的考生只須持原準考證報名,參加“兩學”補考的考生還須持有效期內的《教育學》或《心理學》單科合格證,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將按教育部33號令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點設置

  自學考試和“兩學”考試的考點必須設置在標準化考點,不得設置在助學(辦學)單位或培訓機構,考點不得私自設立分考點或在備考考點以外的地方組織考試。

  五、考試時間

  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六、報名考試費

  自學考試不收取報名考試費。“兩學”報名考試費仍按原規定標準收取,并按4元/科次留報名點。

  七、考務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兩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招考辦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從嚴要求,從嚴管理。主動加強與公安、保密、信息產業、宣傳、互聯網信息辦、無線電、衛生防疫、交通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信息。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針對在本地區考務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考試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考試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確保考試工作有序進行。

  (二)切實做好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認真梳理、細化工作方案及要求。認真做好試卷領取、運送、保管、分發、回收、上交等各項工作,做到無縫連接,不留死角。所有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場所、答卷保管室和評卷場所均要安裝至少2個攝像頭的視頻監控,工作期間必須全程錄像。建立并完善內部工作制約機制,加強對涉密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切實做到試卷流轉過程中始終實行雙崗或多崗監督。試卷保密室啟用前,要會同當地公安和保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不達標的保密室嚴禁存放試卷。試卷(備用試卷)保管期間,加強保密室的值班與巡查,保密室監控錄像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場所的監控錄像即時回放。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員領取試卷后必須通過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全程必須在考點有關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視野范圍內。同一考場兩名監考教師必須同時到場領取試卷,同時直接進入考場。

  (三)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將各項考務工作職責落實到崗,落實到人,提高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能力。采取人防和技防并舉,加強考生入場時的身份識別以及考生攜帶物品的核驗,同時要對全部監考人員進行違禁物品(如手機、照相、攝像、掃描等設備)檢測。考點應在考試前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嚴禁考生、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將手機帶入考場,嚴把入場關。安檢人員按考場分工負責,并規范使用安檢設備,落實安檢責任。嚴肅考場紀律,堅決制止和查處違紀舞弊行為,加強考場周邊環境治理,采用無線信號探測、屏蔽等手段,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加大考試巡視檢查力度,切實防范和制止各種形式的違紀舞弊事件發生。堅決維護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四)加強對考點、考場的規范化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在考試期間啟動省、市、州考務指揮平臺,充分發揮考點監控室的作用,實施有效的巡查和監控。嚴格按照《青海省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場)管理辦法(試行)》(青招委〔2013〕13號)的要求,各級招考辦和考點要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考前調試與準備工作,在考前與當地網絡運營商、電力部門等相關單位加強溝通與協調,確保考試期間的網絡暢通和電力保障。考前10天:對考區保密室視頻監控設備進行清潔維護并進行調試;考前2天:各考點更改監控節點名稱為:考區-考點名(簡稱)-考場號。考場號根據考試安排設定。考前1天:安裝調試好考點的無線電監測屏蔽設備、安檢設備、身份識別設備,并調整各種設備的系統時間與北京時間一致。考區應及時整理考點安排表,并在考前報省自考辦和州(地、市)招考辦。各級招考部門考前要分別組成有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與的視頻監控巡視組,負責所轄考區考場的網上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考區考點聯系并按規定及程序予以處理,并做好錄像及資料的保管和核查工作。

  (五)對考生開展法規宣傳和誠信教育,做好誠信檔案記錄和報送工作。加強《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刑法》修訂案第九條的宣傳,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六)要加強安全防范,做好應急預案。為保證考試順利實施,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加強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制訂預案實施細則,加強培訓和演練。在考前,要認真梳理各環節,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將各種影響考試平穩進行的隱患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配合下,認真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和科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七)加強監督,從嚴查處。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營私舞弊行為。因涉嫌****或失職、瀆職導致發生失泄密事件、集體違紀舞弊事件的,要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對有關負責同志要追究其領導責任。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并在考前向社會公布。

  (八)嚴格執行考試值班和信息報送的各項要求。各級招考辦要做好考試值班工作,并加強對值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附件1—13的要求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九)各州、市招考辦要提前將本次“兩學”考試報名地點、報名形式、考試地點以及領取《考場座次通知單》和單科合格證時間、地點等要求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廣泛宣傳,嚴格補考報名資格審查,絕不允許新生報考。報名時務必將報名地點、考試地點以及領取《考場座次通知單》的時間、地點安排情況告知每一位考生。

  (十)各考區(考點)要通過溫馨提示或給考生的一封信等形式將網上閱卷答題要求提前向廣大考生進行宣傳,并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務培訓,確保網上閱卷工作平穩實施。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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