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部門 | 備注 |
2月28日以前 | 下發自考報名細則時間安排,做好考生到報名站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工作 | 市、縣招辦 | 通知當地媒體做好網上報名前的宣傳工作,培訓縣級工作人員。安排上半年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服務工作;制作下發報名數據庫;發放報名有關資料。 |
3月1日-9日 | 報名宣傳、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 市、縣招辦 | 正確指導考生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安排值班接受考生報名政策咨詢。 |
3月7日 | 辦理轉出手續 | 市招辦 | 各縣區招辦要及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3月7日-9日 | 現場確認,指導服務考生網上報名繳費工作,辦理考生免考手續 | 市、縣招辦 | 縣級招辦重點采集好新考生的圖象信息,做好核對工作,打印圖象信息讓考生簽字確認。考生辦理免考手續要及早宣傳,及時辦理。 |
3月11日 | 上報報名報考數據材料 | 縣級招辦 | 避免漏報、錯報,重點核對各報名站的數據。 |
3月15日-16日 | 辦理轉入手續 | 市招辦 | 各縣區招辦要及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3月17日前 | 上報報考數據;聯系考點 | 市招辦 | 避免漏報錯報重點核對各報名站的數據。安排考點考場。 |
4月11日-15日 | 發放考前材料 | 市、縣招辦 | 分發準考證;下發考點考場安排情況。指導考生網上打印《座號通知單》。 |
4月16日-17日 | 全國統一考試 | 市招辦 | 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巡視檢查,凈化考試周邊環境,設立舉報電話;認真做好違紀考生信息的告知和上報工作;堅持重大事情及時報告制度。 |
4月21日- 24日 | 違紀情況告知 | 縣級招辦 | 做好違紀考生信息的告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違紀考生。 |
5月14日 | 成績公布 | 縣級招辦 | 考生網上查詢成績。 |
5月17日 | 辦理考籍變更手續 | 市招辦 | 招辦要盡早宣傳,讓考生及時辦理。 |
5月18日- 22日 | 受理考生免考復核申請 | 市招辦 | 做好考生免考復核登記工作。 |
5月30日-6月1日 | 接受考生畢業申請 | 縣級招辦 | 及早宣傳,盡數辦理。 |
7月15日以后 | 發放畢業證 | 縣級招辦 | 做好記錄,防止錯發漏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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