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轉出
省際轉考先辦理轉出手續,再辦理轉入手續,省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招考辦現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場申請,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省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及合格成績、按照相關規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三、轉入地省級考辦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電子檔案。
四、轉入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考辦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辦理轉入手續。
五、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我省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六、本次申請辦理時間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時申請,須下半年再申請,履行轉考程序。
2、轉出要求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和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四、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有違紀的不得轉出。
五、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六、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七、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后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3、考生轉入
一、2016年以前通過機要方式轉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查到轉入信息的考生,須在3月1日至11日到報名所在地招考辦填寫落籍手續。
二、在3月初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招考辦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三、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四、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