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開始,我區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統一實行電子轉考。
一、考籍轉出辦理的要求
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區準考證、轉入省準考證就近到所在市、高等學校自考辦提出轉出申請,對本人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高等學校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三)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省份。考生提供的轉入省準考證號必須真實有效,且轉入省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數據必須與我區數據庫中一致,否則將會被轉入省拒絕接受,轉出失敗。
(四)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五)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區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或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其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六)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二、考籍轉入辦理的要求
我區在受理自學考試考籍轉入時遵循以下要求:
(一)我辦在處理轉入數據時,將根據考生提供的我區準考證號碼,從數據庫中比對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如若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有一項匹配不上,系統將直接退回,考生轉入失敗。考生須到信息錯誤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轉入。
(二)論文、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無對應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我區不予認可。
(三)考生在辦理轉入我區之前,須充分了解我區各專業的課程設置,并按我區專業課程設置繼續參加考試或辦理畢業。
(四)轉入我區的考生,必須在我區實際考試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辦理相應專業畢業。
(五)考生可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系統平臺的轉入查詢功能進行相關信息查詢,考生查詢出相關轉入信息后,在規定日期內,就近到所在市、高等學校自考辦對本人轉入電子檔案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高等學校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簽字。未辦理轉入現場確認的,按自動放棄轉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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