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沈陽中等職業學校所設的專業如果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就業率低,辦學質量不高,就要履行相關程序,調整或停辦該專業。
近期,沈陽市教育局出臺《沈陽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學校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崗位和就業市場需求變化,及時對已開設專業的專業內涵、專業教學內容等進行調整,以適應學生職業生涯發展需要。
管理辦法要求,所設專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本地緊缺專業,且經過深入市場調研,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穩定的就業需求;有開辦相關專業的經驗,有利于構建專業群;所設專業不宜偏離本校辦學定位。
為適應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培養適應區域、行業企業對生產、服務一線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學校應確保年招生規模在40人以上(特殊專業除外)。
同時在師資配備上,要求具有穩定的、能勝任所開設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所規定課程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任教師比例在50%以上,學歷須達到本科以上;行業、企業兼職教師應保持相對穩定,比例在30%左右。專業師生比在1:15~1:20。專業帶頭人具有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勝任該專業兩門及以上主干課程教學等。
在教學資源方面,具有與所開設專業相匹配的、滿足教學要求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以及圖書資料、數字化教學資源等。教學儀器設備均價值不低于2500元。
管理辦法還指出,學校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崗位和就業市場需求變化,及時對已開設專業的專業內涵、專業教學內容等進行調整,每年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實施性教學計劃。對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就業率低、辦學質量不高的專業要履行相關程序,調整和停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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