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筆試時間及要求
教師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及學科專業知識,采取閉卷形式,試題由市級專業考試機構統一命制。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
9:00—11:00 教育綜合知識
14:00-16:30 學科專業知識
①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③報考人員于4月1日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相關信息。
面試時間及要求
①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相關材料于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對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以及在資格復審時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從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考生需通過資格復審取得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需帶材料:
2016年畢業生需攜帶:報名表(機打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業成績單(加蓋院系公章)、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加蓋院系公章)、教師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教師資格證書可于辦理錄用時取得,如不能按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應聘南開區職工大學教師崗位除外)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人員需攜帶:報名表(機打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有工作單位的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現單位加蓋公章)、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南開區職工大學教師崗位除外)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可下載面試準考證,下載面試準考證時間: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9:00至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
②組織面試
面試時間以面試準考證上時間為準,面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談和模擬授課,試題由市級專業考試機構統一命制。對考生面試過程進行錄音。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
計分
①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②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達不到合格線60分者不予錄用。
③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方法按照筆試、面試成績4:6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總成績達不到合格線60分者不予錄用。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體檢人員。公開招聘考試成績確定后,區教育局在7個工作日內公布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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