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權訴訟中,原告申請由其弟袁某(某大學計算機系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對專業技術問題予以說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親屬為由申請其回避,法院應批準
B.袁某在庭上的陳述是一種法定證據
C.被告可對袁某進行詢問
D.袁某出庭的費用,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適用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等。另外,專家輔助人不屬于上述主體的范疇。因此,袁某無須回避,法院不應批準被告的回避申請。
選項B正確。《民訴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的陳述。據此可知,袁某在法庭上的陳述視為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屬于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定證據種類。
選項C正確。《民訴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詢問。經法庭準許,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詢問,當事人各自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對質。據此可知,被告可以對袁某進行詢問。
選項D錯誤。《民訴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申請的,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據此可知,袁某出庭的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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