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居住證持有人積分達到規定條件并取得本市常住戶籍后,其按規定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天津市高考,報名條件、資格審查、考試安排和招生錄取等,依照天津高考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本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于3月15日前到所在區縣招辦報名。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在本市報名參加天津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統一考試(即春季高考)。
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文化基礎+專業技能”考試)報名工作將于3月5日至3月10日進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具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的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招辦,申請報考高職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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