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行辦法》出臺背景
為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原國家人事部等八部委統一部署,我省2006年起啟動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每年招募約5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實施,拓寬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渠道,為我省農村基層輸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改善了農村人才隊伍結構,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為了進一步加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服務,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健康成長,保證“三支一扶”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分九個部分,對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各環節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規范。
第一部分,總則。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界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身份和本《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管理服務機構與職責。省、市(縣、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及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所在服務單位職責。
第三至第八部分,對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的招募派遣、日常管理、政策待遇等各環節管理服務,特別是安全健康管理作出規定。
第九部分,附則。明確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執行時間。
三、《暫行辦法》政策亮點
《暫行辦法》充分總結了我省“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十年來管理服務工作經驗,吸收借鑒了兄弟省(區、市)“三支一扶”計劃和我省其他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在管理服務方面好的做法,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全面全程規范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組織招募和管理服務工作。《暫行辦法》對組織招募對象、條件,網上報名、資格審查、院校考核、人選確定、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予以規范;對協議簽訂、調整和解除,日常管理等予以明確。
(二)突出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在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職責、工作制度和“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從制度上全面強化在崗“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三)首次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崗培訓、請銷假、休假作出規定。《暫行辦法》明確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崗期間享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并對請銷假、休假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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