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計生委認定孫某違法生育第二胎,決定對孫某征收社會撫養費40,000元。孫某向縣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決定。縣政府維持該決定,并在征收總額中補充列入遺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會撫養費。孫某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此案的被告應為縣計生委與縣政府
B.此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
C.此案的復議決定違法
D.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本案中,縣政府在征收總額中補充列入遺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會撫養費,屬于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此案應以復議機關即縣政府為被告。
選項B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為縣政府,故此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
選項C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本題中,縣政府在征收總額中補充列入遺漏的費用,作出了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故該復議決定違法。
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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