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甲公司因合同糾紛起訴大陸乙公司,臺灣地區法院判決乙公司敗訴。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產,但未執行該判決。關于該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該判決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該判決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
C.甲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視情況決定是否準予財產保全
D.甲公司申請認可該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效力確定后1年內提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選項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選項C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時,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條件的,駁回其申請。
選項D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在該判決效力確定后二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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