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就能上×××學校”,今后售樓廣告不能再像這樣打“學區房”“送戶口”的旗號了。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將從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條明文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學區房一直是購房者追捧的熱點,一些家長“擇名校而居”,全國各地的學區房價格不斷創造新高,比如,北京西城區西師附小的學區房房價高達每平方米8萬多元。將樓盤和學區房“捆綁銷售”也是開發商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甚至有的銷售多使用“能入讀名校”的模糊性語言虛假宣傳。
有關學區房產生的法律糾紛并不少見。“買長陽半島,上北京四中。”2014年,北京房山區長陽半島項目的建設單位北京中糧萬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售房前的這一承諾,被24名業主集體起訴。因為業主得知就讀該校有6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入學取決于屆時的教育政策。
新規明確指出,今后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新規施行后,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1998年修訂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記者發現在《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中,也同樣是在第十八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表述跟新規完全一樣。新規的效力如何,能不能為“學區房”熱降溫,是很多人最為關注的焦點。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看來,新規會在短期內對售樓廣告借學區和戶口說事的現象有所改善,但是長期來看效果怎樣,尚待觀察。一是從歷史和部門立法法規的權限來看,部門規章不能突破上位法,靠部門規章能否禁止尚不好說。二是禁止售樓廣告這樣宣傳,如果做了,其后果是怎樣的,尚不明晰。如果只是罰錢,房地產商只要把房子賣出去,有可能還會鋌而走險,改為私下承諾。
實際上,即使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國家,也有“學區房”,好的學區房的租金和房價也是步步被催漲。比如,在美國,學區以鄉鎮、縣、市的行政區域劃分,各學區的經費除了靠州或市財政撥款,主要由學區自己支付。學區有權征稅,主要是征收學區內居民的財產稅,為學區內各中小學配置教育資源。
有專家分析認為,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存在有諸多不公平現象,房地產行業成為“集中出口”。樓建波也認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均等化,家長追捧學區房的狂熱才能真正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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