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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執行相關規范辦法 民辦學校收費隔三年才能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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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執行相關規范辦法 民辦學校收費隔三年才能漲

1月1日起,貴州省正式執行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我省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提出要求,民辦學校收費隔三年才能漲一回。學生一定期限內退學轉學,校方要退還相關費用。

只有學生自愿

學校才能收服務費

該辦法適用我省面向社會舉辦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簡稱“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教育成本、并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制定。對其章程中明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教育成本、并考慮學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費范疇:可對接受教育者收取學費(培訓費、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收取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按成本據實收取。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獲取利益。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近年來,不時有民辦學校隨意調整收費的新聞見諸報端。為了遏制這股不正之風,辦法明確要求,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于三年。而且,在調整收費標準上,必須廣泛聽取學生及學生家長意見,應提前一個學期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做好宣傳、告知工作。

未經公示

不得收費

1月1日后,貴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和幼兒園收費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首次收費標準登記,于當年2月或8月,由民辦學校按管理權限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登記;調整收費標準登記,于調整前3個月,由民辦學校按管理權限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登記。

收費內容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在學校網站和學校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計費單位、投訴電話12358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的項目,不得收費。

學生因故退學轉學校方退還相關費用

民辦學校收費是按學年、學期或按月(幼兒園和短期培訓)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而民辦高等學校收費,將嚴格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規定。

學生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民辦學校按學年、學期收取的情況,退還學生學費、住宿費、培訓費、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及幼兒伙食費等。

具體為:繳費后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8%予以清退;入讀未滿一個月(含一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入讀超過一個月至1/2學年或學期(含1/2)的,按收費標準的60%予以清退;入讀超過1/2未滿3/4學年或學期(含3/4)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費;入讀超過3/4學年或學期的,不予清退。

若是短期培訓收取,退費情況又有所不同:

繳費后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8%予以清退;入讀未滿1/4全程學習期(含1/4)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入讀超過1/4未滿1/2全程學習期(含1/2)的,按收費標準的60%予以清退;入讀超過1/2未滿3/4全程學習期(含3/4)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入讀超過3/4全程學習期的,不予清退。

民辦幼兒園

孩子連續多日未入園,可獲退教育費和伙食費

民辦學校(幼兒園)開學時間從學校正式開課(含教學計劃內的軍訓課程)或入園之日起計算。

繳費后當月連續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節假日)未入園的,幼兒園按當月保育教育費的70%進行退費;繳費后當月連續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節假日)未入園的,幼兒園按當月幼兒應在園天數,計算出幼兒實際在園天數進行伙食費退費。

民辦幼兒園除按上述兩條規定退費外,還可采取抵繳下月費用方式退費。

值得注意的是,民辦學校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在家長繳費后,學生因故休學的,休學期間,學校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幼兒園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費。

不按規定退費或亂收費,將被嚴肅查處

辦法指出,各級發改(物價)、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民辦教育收費政策。

對民辦學校違規設立收費項目,強制統一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按規定實行收費登記制度、公示制度,不按規定實行有序調標,不按規定進行退費、使用稅務票據,民辦高校不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等違反民辦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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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學校食品安全

食堂小賣部寒假要培訓

商報訊(記者鄭佳佳)為保證春季開學后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省教育廳要求學校寒假對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做好寒假及春節期間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省教育廳要求,對學校食堂、校內超市(小賣部)的管理方面,各級各類學校食堂要按照規定嚴格食品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不得購買無檢疫證明的鮮、活、凍禽及其產品,未經檢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殺加工,加工食品時要確保煮熟煮透。學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各類食品,不得提供給學生,校內小賣部嚴禁出售“三無”食品。

有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的學校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請當地衛生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另外,防控各類傳染疾病在學校傳播。學校要通過健康教育課及其他多種宣傳形式向師生、家長普及科學防控知識,使學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風疹、麻疹、結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等常見傳染病基本知識。

各地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要認真落實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一旦發現師生有流感樣癥狀(如發熱、流涕、咽痛、咳嗽、頭痛、嘔吐、腹瀉等),要督促其及時就醫,并依照有關規定報告當地疾控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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