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為3年,校長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累計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的重要條件……昨日,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推進優質校長教師資源共享。
對象: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正副校長
哪些教師是交流輪崗對象?《意見》明確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9年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對沒有達到交流規定時間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本人主動提出申請要求參加交流的,經學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統一交流。
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教師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學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交流的,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以暫緩交流。教師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為3年。
校長交流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正、副校長。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校長每屆聘期不超過5年。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后,原則上均應交流。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需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且不得超過三屆。校長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舉措:重點推進骨干教師、優秀校長交流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在區域和對象上有哪些重點?《意見》指出,在交流輪崗的區域上,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市、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鄉鎮范圍之內以中心小學與村片小、教學點交流為主。
在交流輪崗的對象上,重點推進骨干教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選的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和優秀校長、中層干部的交流。同時,要鼓勵新進教師制定職業發展規劃,積極參與交流,將教師的定期交流輪崗與新教師的補充緊密結合起來。
同時,采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交流輪崗制度與共享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相結合。各地應建立健全校長教師優質資源共享制度。鼓勵采取中心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校教師走教等辦學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長教師優質資源。
激勵:教師到農村任教為評高級職務條件
湖南將通過哪些激勵保障機制,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意見》提出,要在編制管理、崗位設置、職務晉升、聘用考核、培養培訓、工資待遇、評優評先等方面制定方便和優惠政策,鼓勵校長和教師積極主動參與交流,實現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與校長教師的成長發展全面對接。
在職務評聘工作中,要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累計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的重要條件。優先任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且取得突出成績的人員擔任校長。
在工資福利、培養培訓和表彰獎勵等工作中,要對參與交流的教師實行優惠傾斜政策。優先保障交流教師使用教師周轉房。優先安排參加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國培”、“省培”和各級中小學校長培訓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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