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魯招考[2016]5號
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有關高校、有關中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和《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教廳辦字[2016]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山東省2016年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送資格條件
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具備高校保送資格。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中的高校均有資格招收保送生。
二、報名及確認
(一)具備保送資格擬參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應參加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并通過多級公示后,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凡是被招生院校確定擬按保送生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寫《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考生確認表》一式2份(以下簡稱《確認表》,見附件,考生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sdzk.cn下載),由中學填寫推薦意見后,于3月底前將《確認表》寄到招生院校。
(三)《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考生確認表》是山東省保送生錄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選擇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審核與錄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應于2016年4月20日前,將本校所有擬錄取保送生《確認表》(一式2份)、擬錄取保送生名單(A4紙打印并加蓋院校公章)等材料,報送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303室,郵編:250011)。
(二)擬錄取保送生經審核后,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
(三)擬錄取保送生經公示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四、工作管理
各有關高等學校、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有關要求,加強各項工作組織管理和信息公開,認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薦、選拔、考核、公示等工作。對在保送生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從嚴查處,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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