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廣東高校設崗、用人和薪酬分配等人事管理權,都是高校說了算。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即將正式出臺《高水平大學建設人事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共九條,提出“五個下放、兩個完善、一個加強”的意見,即下放崗位設置權、下放公開招聘權、下放職稱評審權、下放薪酬分配權、下放人員調配權,完善人員考核晉升退出機制、完善服務保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
評聘標準高校自主制定
《方案》提出,廣東將下放崗位設置權。由試點高校自主確定崗位總量,自主設置崗位結構比例和標準,自主決定聘用人員。支持分類設崗,可自行設立教學崗、科研崗、教學科研崗及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社會服務等專職崗位,可設立流動崗位用于吸引各類人才到高校兼(任)職。允許高校教師離崗開展科研和創新創業,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下放公開招聘權。由試點高校自主決定公開招聘人員的招聘時間、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組織考試(考核)、自主公布考試結果、自主公示擬聘人員、自主確定聘用結果,自主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下放職稱評審權。由試點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職稱評聘標準,自主組建評聘機構及評聘專家庫,自主開展評聘工作,自主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聘書。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采取委托或聯合評審。實行“以考代評”的可自行擇優聘任。
引進人才取消年齡限制
《方案》還提出,下放薪酬分配權。在現有財政保障政策不變的基礎上,由試點高校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自主確定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確定具體分配方式,自主發放績效工資。
同時,對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一次性獎勵等市場化薪酬。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中歸屬科研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人員激勵的部分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所得股權,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給科研人員和團隊,并按股權分紅。
下放人員調配權。引進人才的流動調配,取消年齡限制,由試點高校自主審核檔案、自主辦理、自主引進等。
■改革時間表
●5所高校試點1年
為更穩妥地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先在粵發〔2015〕3號文遴選認定的重點建設高校和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所屬高校中,選取華南師范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5所高校,從今年1月起先行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期1年。
●推廣至14所高校
試點結束經總結評估取得可復制經驗后,根據粵發〔2015〕3號文確定的高校,改革將推廣至7所重點建設高校和7所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所屬高校,共14所,其中部屬高校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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