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民辦中小學招生,都是杭州的熱點。自2003年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杭州市委市政府雖先后出臺了近20件規范、鼓勵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但至今尚無一個相對規范、全面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
昨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下文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出臺。其中不少新政策,為杭州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機制創新走在全國前列。記者特邀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章潘彪對《實施意見》中的部分新政進行解讀。
其中提到,民辦學校收費定價機制逐漸走向市場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以成本補償為主的原則,核定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在條件成熟時,對民辦學校收費定價機制進行市場化改革試點;民辦幼兒園、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實施意見》還有如下幾個要點值得關注。
新政一
民辦、公辦學校教師 享受同等待遇
政策:民辦學校應保證教師的工資收入和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保持大體相當水平。民辦學校應和全體聘用教師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退休返聘教師除外)。完善民辦學校教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由學校、個人共同分擔的制度。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經人事等部門審核同意,可在屬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他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解讀:過去,民辦學校發展一大障礙是師資,特別是一些非熱點民辦學校,好教師留不住,因為教師待遇沒有保障,心定不下來。現在,從制度上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薪資待遇、社保等,給老師們吃下定心丸。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在職稱評審、業務培訓、課題立項、評優評先、教齡和工齡計算等方面,民辦學校教師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和待遇,這也能加深教師歸屬感。
新政二
公辦民辦間流動 “走得出去,也回得來”
政策:破除教師流動中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落實民辦學校用人自主權,鼓勵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間有序流動。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積極探索為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和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學校提供師資扶持的政策措施。
解讀:過去,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教師流動少,最大問題是編制。以往,公民學校教師要去民辦學校,首先得放棄編制,而去了民辦再想回公辦,就得參與公開招聘,這其中有很多不可預測性,所以公辦學校教師有顧慮。根據《實施意見》,公辦學校教師去民辦學校,雖然也要脫編,但如果后續再回公辦學校,按相關規定只需要通過直接考核即可,實現“走得出去,也回得來”。同時,民辦學校待遇不錯,也打消了教師的顧慮,讓公辦、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更有序。
新政三
完善扶持政策 民辦生均經費有保障
政策:建立以生均教育經費為基本依據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在對民辦學校考核的基礎上,各級財政要按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學籍人數,以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幼兒園)上年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依據給予一定的補助。義務教育段學校補助基準比例不低于30%,學前教育、高中教育段學校補助基準比例不低于20%。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教師培訓、教師工資、經濟困難家庭學生資助、辦學條件改善等。
解讀:對民辦學校來說,資金是現實問題,所有支出要精打細算。過去,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經費扶持沒有明確界定,《實施意見》為經費扶持提供了制度保障。按近兩年全市公辦學校平均每年日常生均培養經費為參照,生均小學約1.1萬元,初中約1.3萬元,高中約1.8萬元。換算下來,屆時政府給民辦學校的扶持資金生均約3000元左右,甚至更高。這筆錢,可以為民辦學校學生提供更高質量的受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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