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法制辦公布《武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透露,武漢將全面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招錄公務員(微博)在內的多項事務須考核個人信用。
根據《辦法》規定,單位公共信用信息不僅涵蓋該單位基本信息,還包括獎勵、偷稅逃稅、違反勞動用工、重大事故等;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以及榮譽、欠稅、行政刑事處罰等。
同時,武漢將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在同等條件下對誠實守信者給予政策支持,對嚴重失信者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辦 法》提出,行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專項資金安排、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扶持、表彰獎勵、 人員招錄、國有土地出讓、招商引資等活動中,應當將單位或者自然人的信用狀況作為實施管理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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