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成府令〔2010〕170號)等法律、文件精神起草本指導意見。
二、原則和思路
為確保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穩定性和政策連續性,文件沿用成教發〔2014〕2號文件(以下簡稱2014年文件)原則及總體要求,內容基本未變,即:堅持“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公辦為主、依法規范”的原則,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規范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市上出臺指導意見,各區(市)縣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原則制定具體工作細則。
三、政策變化
一是不再要求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2014年文件表述中:“(2)持證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現調整為:“(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以保證政策的執行更加符合實際,更加人性化。同時,進一步明確提出申請的進城務工人員需出示本人居住證及全套申請材料,避免與隨遷子女其他法定監護人材料一并使用的情況發生。
二是學籍證明不再要求教育行政部門簽章。2014年文件(五、其它):“(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現調整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不再要求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簡便了手續,更為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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