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同時也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那么,今后杭州的民辦教育要往那些方向發展?又會有哪些變化?
1月28日,杭州市出臺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記者了解到,自2003年與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杭州市委、市政府雖先后出臺了近20件規范和鼓勵民變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但尚無一個相對規范、全面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對的政策文件,而今出臺的《意見》便是第一個相對全面的民辦教育文件。
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章潘彪在解讀《實施意見》時表示,杭州的民辦教育是杭州教育事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滿足了學生和家長對有特色、多樣化教育的需求,在杭州的教育發展當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但由于對民辦教育的認識不足及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民辦學校發展模式單一趨同,民辦學校教師的待遇和社會保障程度也普遍不高。
目前,杭州非營利性的民辦中小學校有85所,從學校數量上來說,其中民辦中小學的數量占杭州中小學總數的11%。雖說目前杭州的民辦教育發展良好,甚至領先于全國其他地區,但是本身的問題還是存在的。
“杭州的民辦學校地域分布不均勻,主要集中在城區。而且學段分布也相對不平衡,主要分布在初、高中(含一貫制學校),單設民辦小學的數量僅占小學總數的2.7%。”章處長說,杭州正在不斷推進區域教育融合以及城鄉教育一體化的進程。
《實施意見》的第二部分主要側重創設一個促進杭州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和鼓勵其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有序流動為最新規定。
“無論是公辦學校教師還是民辦學校教師,他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學校應依法保證教師的工資收入和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保持大體相當水平。”章處長說。
以前杭州的公辦教師流到民辦學校后,想再回到公辦學校,要通過公開招聘。也就是說,他們要跟年輕人競爭,優勢并不明顯。而新規定的內容則是如果這批老師要回到公辦學校,按相關規定可以不參加公開招聘,直接進入考核環節。
此外,《實施意見》中規定,完善公共財政對民辦學校加大扶持力度。要建立以生均教育經費為基本依據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在對民辦學校辦學考核的基礎上,各級財政要按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學籍人數,以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幼兒園)上年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依據給予一定的補助。義務教育段學校補助基準比例不低于30%,學前教育、高中教育段學校補助基準比例不低于20%;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范機制,風險防范金可以從各級政府對民辦學校的公共財政扶持獎勵專項資金中提取,也鼓勵民辦學校以年學費收入的1—3%向該專戶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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