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實的手段,與公民的權利保障密切相關。關于詢問被害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偵查人員可以在現場進行詢問
B.偵查人員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
C.偵查人員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偵查機關接受詢問
D.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害人核對,如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A、C正確,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選項B應該是偵查人員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而不是偵查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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