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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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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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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關于印發的通知》(中政委〔2015〕131號)精神,按照“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定向培養”的原則,2015年我省計劃招錄培養一批政法干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數量、對象、條件

(一)招錄數量

全省招錄名額23名。其中,公安系統18名,司法廳系統5名。

(二)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198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海南省戶籍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9.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1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11.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13.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法律及有關政策規定,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必須回避的人員、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本次政法干警招錄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查詢,網址:http://hi.lss.gov.cn,上網搜索“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需要對《招錄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進行咨詢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附后。

(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27日至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就業局)。

3.報名時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書及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4張。

4.退役士兵到戶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宗委開具的少數民族證明。

5.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招錄單位審核同意后蓋章。

6.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費如下: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免收報名費。

教育考試報名費:本科、專科教育層次每人75元;研究生教育層次每人125元。

7.資格審查:由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

8.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攜帶身份證、《報名登記表》于2015年9月7日至11日到招錄單位領取。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申論。

2.考試范圍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可在國際互聯網上查詢。

3.考試時間:

(二)教育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1)專科層次: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2)本科層次: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刊登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錄該網站查閱或下載。

3.考試時間:

(三)筆試開考比例

招考職位名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該招考職位或減少招考職位名額。

(四)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公務員各科目筆試成績之和的5%給予加分。

四、面試

(一)面試對象

根據招考職位名額和筆試總成績確定面試入圍對象,招考職位名額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名額在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由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五、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省公安廳、司法廳實施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六、錄取

(一)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錄取院校,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試點班的政策問題可咨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二)招考專業條件原則上統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本次招錄采取定向培養的方式。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和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培養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的,不得報考低于自身學歷的職位。

(五)本次公務員招考筆試、面試成績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0898-65228256)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廳考試局(0898-65854725、65851886)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0898-68836050)

海南省司法廳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19)

附件:

1.海南省公安系統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2.海南省司法廳系統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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