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津蘇豫試點中外合作辦學評估
中國教育報北京3月2日訊(記者 柯進)記者從今天舉行的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評估試點工作會議上獲悉,為擴大我國教育對外開放,督促合作辦學機構堅持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切實增強我國教育機構吸收、利用優質教育資源的能力和創新能力,今年教育部將先在遼寧、天津、江蘇、河南四省市試點,并在總結經驗和進一步完善評估標準后,陸續對依法批準設立和舉辦的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以及實施境外學士學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開展評估。
按照會議公布的中外合作辦學試點評估試行實施方案,中外合作辦學評估以辦學單位的自我評估為主,在此基礎上,以隨機抽查等方式組織實地考察評估。評估周期將依據中外合作辦學審批的辦學年限及培養周期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工作主要是合格評估,評估結果分合格、有條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種。評估結果將依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反饋到辦學單位,其評估結果及相關信息將作為今后中外合作辦學監管與審批的重要參考。同時,對評估中發現的辦學規范、質量較高、社會效果較突出的辦學單位,將宣傳和推廣其辦學經驗;對辦學存在嚴重問題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處罰措施。
新公布的試點評估指標體系,分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兩類指標體系。中外合作辦學評估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統一組織,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具體實施。
《中國教育報》2010年3月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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