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古代訴訟、審判制度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 西周時期“聽訟”為審理民事案件,“斷獄”為審理刑事案件
B. 唐代縣以下鄉官、里正對犯罪案件具有糾舉責任,對輕微犯罪與民事案件具有調解處理的權力
C. 明代的大審是一種會審制度,每三年舉行一次
D. 清末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中國古代訴訟的程序和制度。
選項A正確。西周時期的“獄”與“訟”。民事案件稱為“訟”,刑事案件稱為“獄”,審理民事案件稱為“聽訟”,審理刑事案件稱為“斷獄”。
選項B正確。唐代地方司法機關仍由行政長官兼理。州縣長官在進行司法審判時,均設佐史協助處理。州一級設法曹參軍或司法參軍,縣一級設司法佐、史等。縣以下鄉官、里正對犯罪案件具有糾舉責任,對輕微犯罪與民事案件具有調解處理的權力,結果須呈報上級。
選項C錯誤。明朝的大審始于成化17年(公元1481年),憲宗命司禮監一員在堂居中而坐,尚書各官列居左右,從此“九卿抑于內官之下”。會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審囚徒,《明史·刑法志》載:“自此定例,每5年輒大審。”因此,明代的大審是每五年舉行一次。
選項D正確。清末司法機關的變化: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實行審檢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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