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和蘇某共同毆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吳某輕傷,韓某還搶走吳某的手機。后韓某被抓獲,蘇某在逃。關于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韓某和蘇某應一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C.吳某可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韓某賠償手機
D.吳某在偵查階段與韓某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據此可知,其祖父母不屬于近親屬范圍,不可以作為原告。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應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共同犯罪人處獲得足額賠償的除外。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據此可知,對手機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可以就手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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