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和市新聞出版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規范上海市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學用書征訂工作,要求訂書嚴格限于預訂單所列范圍,各小學為學生選訂教材的總費用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135元,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166.5元。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選訂教材費用由區縣財政支付,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學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業本的一切費用。
上海制定并下發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學用書預訂單,除該預訂單和市教委此前通過正式文件印發的預訂單以外,其他單位和部門所發各種書刊訂單所列書刊均屬課外讀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要求或組織學生購買。上海明確,對于未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或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未刊有準用號的書本資料,任何學校不得作為教學用書,不得為學生代訂代購。
各小學為學生選訂的教材總價不得超過135元/學期的控制標準,其中基礎型課程教學用書和教學資料為必選用書,一般不超過1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專題教育用書)和探究型課程教學用書一般不超過20元;各初中為學生選訂的教材總價不得超過166.5元/學期的控制標準,其中基礎型課程教學用書和教學資料為必選用書,一般不超過14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專題教育用書)和探究型課程教學用書選訂的總價一般不超過25元。上海市公辦高中學生“課本和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220元。
此外,每所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訂購或使用同一課程兩本以上的教科書,不得組織、推薦學生購買習題集等應試材料,每所學校每門學科只能為學生選訂一種、一本;教學資料和拓展型課程教學用書由學校根據需要選訂;研究(探究)型課程教學用書由學校根據本校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的需要選擇使用,供教學活動中參考,不屬必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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