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訴訟中有自己獨立的訴訟地位
B.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提出管轄異議
C.一審判決沒有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可以作為上訴人或被上訴人
D.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和參加案件的調解活動,與案件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正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廣義上的當事人,具有自己獨立的訴訟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2)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可以獨立地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不受他人制約;(3)在一審判決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的,享有上訴權;(4)本訴的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調解涉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時,應有該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
選項B、C說法錯誤。《民訴解釋》第八十二條規定,在一審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有權提起上訴。據此可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審判決沒有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無權提出上訴,但是其可以作為被上訴人參加到二審程序中。
選項D說法正確。《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民事案件,需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應當經其同意。該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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