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該村居民認為補償數額過低申請復議
B.某企業對稅務機關所確定的稅率及稅額不服申請復議
C.公安機關以張某非法種植罌粟為由對其處以拘留10日并處1,000元罰款,張某申請復議
D.沈某對建設部門違法拆除其房屋的賠償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選項A、D屬于對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問題不服而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可以進行調解;選項B中關于稅率及稅額的問題是法律的直接規定,不是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范圍,不可以進行調解;選項C中屬于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可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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