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2016年1月19日(周二)至20日(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資格復審的具體安排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地點
東城區第一圖書館二層多功能廳,地圖見附件2。
地址:東城區交道口東大街85號。
注:資格復審現場停車位有限,請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均須原件及2份復印件)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一)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二)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三)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四)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五)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三)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http://www.cscse.edu.cn)。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四、注意事項
(一)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二)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
(三)請考生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可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
(四)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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