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異地高考進入“第三步”,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可以在粵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
記者從廣州市招考辦獲悉,報名資格審核將于近日開始。報考條件與之前公布的并無變化,包括父母是否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3年居住證、繳納社保3年以上等,而上述條件只需父母其中一方符合即可。
在粵報讀高職須具5條件
哪些隨遷子女明年可以在粵高考?廣州市招考辦列出了6個報考條件: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須包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與此同時,在廣州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的隨遷子女,符合5個條件的,也可以在廣州報名參加2016年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上述的5個條件包括: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須包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具有廣州市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方案中明確,居住證連續有效年限和社保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待省招生委員會確定后另行公布。而以上報考條件如有變更,以省招生委員會的最新規定為準。
備齊證件即可申請報名
根據要求,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報名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隨遷子女及其父親和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若能反映隨遷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可作為親子關系證明,否則應提供公證處證明作為親子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此外,還要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工作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證》);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提供社保卡和醫保卡,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廣州市招考辦強調,隨遷子女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一經查實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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