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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