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最高限價)的通知》,河北省延續了16年的公辦高中收費政策要調整了。
《通知》規定的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最高限價)
(一)設區市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在縣鎮辦學的設區市直屬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學期最高限價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最高限價800元;縣鎮(含農村)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學期最高限價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最高限價600元。
(二)體育、藝術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設的體育、藝術班的學費標準,可在相應檔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
河北省現在執行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執行1999年標準,重點高中(現為省級示范性高中)在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學費每生每學期300元,在設區市市區以外的學校每生每學期250元;一般高中在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學費每生每學期250元,在設區市市區以外的學校每生每學期200元。
承德、邢臺、滄州、邯鄲、秦皇島、衡水、廊坊,執行2000—2006年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高中學費大部分在每生每學期200—300元之間,示范性高中學費大部分在每生每學期300—450元之間,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學為每生每學期600元。
唐山自2008年秋季起公辦普通高中免收學費(不含擇校生)。
落實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
普通高中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經費,專項用于資助貧困學生。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幫扶力度,逐步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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