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杭州市富陽區各類高中入學考試和招生工作的意見
區屬各校、各輔導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完善基礎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更好地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現就2016年全區各類高中入學考試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對象及計劃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報考各類高中:
1.具有富陽區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生及在外地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港澳臺籍、父母持有富陽區《人才居住證》或“外商投資便捷卡”以及父母符合相關政策引進到本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等且學籍在本區初中學校的非富陽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3.初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本區初中學校就讀,并且具有在本區初中學校連續三年的學習經歷和學籍的非富陽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非富陽區戶籍考生可報考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學校。
具有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學生不得報考。
(二)招生計劃
按99%初中畢業生升入各類高中和90%初中畢業生升入優質高中的比例,制定我區各類高中招生計劃(另發)。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定由“綜合評價”、“等級評定”、“特長加分”三部分組成。綜合評價和綜合素質等級評定是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初三畢業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結果E等不多于1個且操行評定合格者,可以報考各類高中學校。特長加分主要是指具有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的考生,經認定后加分計入考生升學考試總分。
三、高中招生報名
1.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該校的報名對象必須是學籍在該校的考生(往屆生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報名和中考)。
2.考生持戶口本向所在初中學校報名。學校需將考生戶口本復印件留校備查,非富陽區戶籍考生在報名冊中必須注明是“非富陽區戶籍”,同時必須填寫《2016年高中招生非富陽區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樣表見附件1)。
3.報名冊和初三學生學籍注冊信息表(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學籍輔號等信息,順序與報名冊一致)送教育考試管理中心。非富陽區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報教育二科。
四、招生考試
(一)畢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在2016年5月中旬進行,由初中學校組織,區教育局進行監控和抽測(具體辦法另發)。
(二)各類高中招生考試
1.各類高中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由本局組織實施,文化考試采用杭州市教育局命題試卷,考試時間為。
2.文化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計分方式如下:
序號 |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答卷時間 | 滿分分值 | 計分方式 |
1 | 語 文 | 閉 卷 | 12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2 | 數 學 | 閉 卷 | 10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3 | 英 語 | 閉 卷 | 10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4 | 科 學 | 閉 卷 | 120分鐘 | 180分 | 按卷面得分 |
5 | 思品、歷史與社會 | 閉 卷 | 90分鐘 | 100分 | 按卷面得分 |
2016年中考文化考試仍采用網上閱卷,考生不得使用計算器等運算工具。
3.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滿分為30分,按實際得分計入高中招生成績總分。考試時間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4.實驗操作考試:實驗操作考試滿分為10分,按實際得分計入高中招生成績總分。
5.信息技術考試:信息技術考試滿分為100分,將實際得分折合成10分制后計入高中招生成績總分。
體育、實驗操作、信息技術三項考試均安排一次正式考試,一次補考(只允許未參加正式考試的考生報名參加),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凡2016年參加中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該三項考試。
2016年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滿分為690分。
為適應浙江省高校招生制度的綜合改革,同時與杭州市主城區招生接軌,從2017年起,將調整部份學科滿分分值及計分方式,其中科學學科滿分分值由180分調整為160分,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的計分,由卷面得分的100%計入總分調整為按卷面得分的50%計入總分。
五、加 分
(一)體育類
1.初中教育階段,各類體育運動項目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憑等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組和女子組各單項比賽前三名的考生,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獲第四名至第八名的考生,中考給予3分的加分。
(二)藝術類
1.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個人項目(含2人, 現場比賽)比賽一等獎的考生,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獲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考生,中考給予3分的加分(杭州市教育局不納入加分的項目除外)。
2.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等獎或第一名者,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獲二等、三等獎或第二名、第三名者,中考給予3分的加分(獲獎證書上只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的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三)科技類
1.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論文、發明、技術創新)獲獎者(指主要作者:論文一人,發明和技術創新最多三人);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科技節初中組網絡應用能力個人項目競賽獲獎者;
3.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科技節車模個人比賽獲獎者。
上述項目均須現場制作,論文須經現場答辯。獲一等獎者,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獲二等或三等獎者,中考給予3分的加分。
(四)其他類
現役軍人、少數民族、歸僑華僑、港澳臺胞子女,一律憑有關部門證明材料,并經區教育局審核確認,中考給予5分的加分。烈士子女中考加分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四項加分條件的,同類項目,按最高加分項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不同類別項目可累計加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經審核認定考生加分項目的加分一律計入高中招生成績的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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